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大汶河肥城段
封河禁渔的通告
为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将大汶河肥城段及支流封河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为2023年4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期内实行大汶河肥城段及支流水域封闭。
二、禁渔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以及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单人单杆单钩且非可视类型的休闲垂钓除外)。
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严格杜绝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全年严禁使用地笼、绝户网、迷魂阵、深水张网、可视锚鱼、镖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捕鱼行为。对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赔偿资源损失等处罚。对抗拒检查、扰乱、破坏生产秩序且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沿河各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辖区内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河、湖长制”相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禁渔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好禁渔秩序。
监督举报电话:0538-3212857
0538-3239688
0538-3239612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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