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钓鱼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甘肃省钓鱼运动协会。
二.协办单位:溪湖春垂钓园。
三.媒体支持:四海钓鱼频道、甘肃电视台、中国钓鱼杂志、垂钓杂志社。
比赛时间、地点:2011年10月30日。在甘肃省钓鱼训练基地溪湖春垂钓。
参赛资格:具有甘肃省身份证、暂住证、年龄18周岁以上。
比赛项目;3.6m钓鲫鱼尾数赛,
4.5m钓鲫鱼总重量赛
5.4m钓混养鱼总重量赛
竞赛办法:
裁判规则:参照原中钓协《淡水放养水域钓鱼比赛规则》和《钓鱼比赛裁判法》执行。
一天三场比赛,每场比赛90分钟。
比赛成绩计算方法:以倒计分形式取赛区名次分数、各场比赛名次分数之和积分最少者确定最后名次。其他细则按本次比赛及流程规则执行。
参赛运动员抽签后统一按号进入钓位。
钓位一经确定,不得自行更换钓位。
比赛中不得擅自离开钓位,钓位上禁止打电话。吸烟。向池内扔杂物。
钓具要求:(1)钓竿:3.6m、4.5m钓竿对象鱼,5.4m钓混养鱼,可备用同规格的备用竿各一支,但不得与比赛竿同时下水使用。
(2)钓线:主线加子线全长不得超过钓竿长度30cm。
(3)钓钩:只限使用无倒刺钩,每竿钩数不得超过2枚。
(4)饵料:不得使用虫饵及有害鱼类生活生存的饵料和添加剂,不准手抛或使用器具打窝,
(5)竿、线不符合规定,须改正合格后方可比赛,否则罚1分。
(6)比赛中越位遛鱼,此鱼不计成绩,若将此鱼放入鱼护,则视其鱼护中最大一尾鱼为犯规鱼,予以扣除并罚3分。
(7)抛竿落点错位,对邻位钓手造成影响,经提醒而不收竿继续垂钓者,罚3分。
(8)非比赛时间钓组入水,罚3分。
(9)向比赛池中泼水、乱扔杂物、吐痰罚3分。
(10)有意毁窝、消极比赛或干扰他人比赛罚5分。
(11)赛后不经裁判验护私自倾倒鱼护罚5分。
(12)比赛期间打架、斗殴、闹事者,同裁判人员无理取闹、大闹,扰乱赛场秩序者,取消其单位2年甘肃省钓鱼锦标赛参赛资格。
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团体取前6名,个人取前30名。
团体奖: 第一名奖金6000元、奖杯一座。
第二名奖金3000元、奖杯一座。
第三名奖金2000元、奖杯一座。
第四名至第六名奖金1000元、奖杯一座。
个人奖:第一名奖金10000元、奖杯一座。
第二名奖金3000元、奖杯一座。
第三名奖金2000元。奖杯一座。
第四名至第六名奖金1000元、奖牌一面。
第七名至第十名奖金500元、奖牌一面。
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价值300元奖品。
第二十一名至第三十名价值200元奖品。
参赛单位及报名方式:以三人为参赛队、报队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溪湖春垂钓园、尚品渔具、红山渔具、金都渔具、万航渔具、渔友渔具、夏日渔具、渔人码头、碧水蓝天渔具、秀水渔具。
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0月29日下午18时。为了比赛公正、分配钓位号、制作钓位签号。过时不再补报。
报名联系人;沈卫中、18993112598、
报名费:每个参赛队600元,(200元/人)。
缴费开户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6210610000300417202
汇款请保留汇款单据,注明参赛选手姓名、电话,以及参赛选手所穿上衣号码,组委会每人分发价值650元冲锋衣。
仲裁办法:以文字形式由领队签字上报仲裁组,申诉费100元,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申诉费不予退还。
本规程由甘肃省钓鱼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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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民版主参加不,期待你的好消息
好赛事,期待精彩图片。
在哪里呢 毓民斑竹?
原帖由 金版GT 于 2011-10-28 17:52 发表 [attach]2353551[/attach]毓民版主参加不,期待你的好消息 俺钓技不行,不敢造次
原帖由 卷土重来 于 2011-10-29 14:18 发表 [attach]2353552[/attach]在哪里呢 毓民斑竹? 应该在兰州市内
刚刚看到,振奋人心。
去看了,,,场面很壮观。。。不错的,希望这样的比赛多多举办!!
奖金丰厚,望广大钓友踊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