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炸鱼、毒鱼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7-12 11:56:40 【字体:大 中 小】
答:电鱼、炸鱼、毒鱼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所以我国的渔业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禁止电鱼、炸鱼、毒鱼。针对电鱼、炸鱼、毒鱼日益猖獗的势头,2004年修订后的《渔业法》加大了对电鱼、炸鱼、毒鱼的处罚力度,处罚幅度由过去的五千元以下提高到现在的五万元以下。《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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