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2023年禁渔期管理,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今天(3月22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发出通知,从2023年4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实行全年禁捕。
通知规定禁渔区范围为:渭河、灞河、沣河、黑河、浐河、涝峪河、泾河、潏河、石川河、清水河等天然河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
禁渔期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须按照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执行。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建立落实非法捕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做到“发现一起、举报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违反禁渔期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和蹲点驻守,及时梳理非法捕捞高发频发水域清单,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严肃查处一批组织化、链条化非法捕捞案件,涉刑案件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联勤联动,对市、县(区)交界等水域开展巡查和执法检查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达到警示一片的执法效应,对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形成强有力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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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跟我咸阳湖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