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将受到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对本市划定的禁渔区、禁渔期进行调整,并发布通告。
案例释法
没收捕捞工具和渔获物并罚款

近日晚9时30分许,在区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联合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在通州区北运河大桥下游200米东侧水域,查获非法捕捞行为,对捕捞现场进行了检查勘验,查获渔获物(餐条鱼)0.5公斤,粘网1块、橡皮筏1个、木质船桨1副。
对此,区渔政对非法捕捞行为当事人李某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其捕捞工具和渔获物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经调查,当事人李某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随后,区渔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粘网1块、橡皮筏1个、木质船桨1副、渔获物0.5公斤。并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通州禁渔区与禁渔期
1、通州禁渔区名录
19条河流涉及潮白河、运潮减河、北运河、通惠河(含南护城河河段)、凉水河(含莲花河河段)、新凤河、通惠排干、萧太后河、牛牧屯引河、凤港减河、港沟河(上段)、凤河、通大边沟、港沟河、丰字沟、温榆河、坝河、小场沟、小中河。
2、禁渔期
潮白河(与河北省交界段)禁渔期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执行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潮白河(除与河北省交界段)等19条河流水域禁渔期为全年禁渔(执行依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京政农发〔2019〕63号)。
3、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不包括河湖延绳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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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好了
这是说可以钓鱼不能用工具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