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永春渔具“千禧龙杯”淡钓大奖赛
一、主办单位:威海市千禧龙钓具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青岛永春渔具
赞助单位:湖南水密码渔具公司
三、协办单位:青岛友谊渔具 青岛君顶钓具
青岛润和渔具 青岛清逸渔具
四、比赛时间:2013 年11月10日。(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事项需要延期举行的,时间则另行通知)
五、比赛地点:青岛市钓鱼协会和谐桃源淡钓基地
六、参赛人数:160人。
七、报名费用:报名费200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接受网络报名,但不预留名额。所有参赛人员均获得价值200元纪念品(水密码高档竞技浮漂一套+宝飞龙子线盒一个)
八、报名地点:青岛永春渔具。青岛友谊渔具。青岛君顶渔具。青岛润和渔具。青岛清逸渔具。
九、联系方式及报名方法:联系人:青岛永春渔具(毛萌超)联系电话:15965557771 QQ:306196653
青岛友谊渔具(张庆军)联系电话:13808992861
青岛君顶钓具(孔凡东)联系电话:18661885500
青岛润和渔具(崔加景)联系电话:13306392372
青岛清逸渔具(刘士平)联系电话:15853279806账户名:毛萌超农 行:6228 4802 4046 7352 912
十、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8日 晚6点整。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一、比赛方式:
3.6米手竿池钓对象鱼,4.5米手竿池钓混合鱼。各赛两场,大小混合鱼每场各70分钟,大小鲫鱼各60分钟。
十二、奖项设置:按个人总成绩奖励前20名 。一等奖:人民币10000元及奖杯+证书。.二等奖:人民币3000元及奖杯+证书.。三等奖:人民币1000元及奖杯+证书。四等奖:人民币500元及奖杯+证书.。五等奖:人民币300元及奖杯+证书.。六等奖:人民币300元及奖杯+证书.。七等奖:人民币200元及证书。
八等奖:人民币200元及证书。
九等奖:人民币200元及证书。十一至二十名:人民币200元.。
十三、比赛规则:
1, 运动员按参赛号码检录,抽签, 各场钓位号签一经确定, 不得私自调换。
2, 钓具自备。 手竿钓鲫鱼限用3.60米(正负0.05米)钓竿,手竿钓混合鱼限用4.50米(正负0.05米)钓竿。运动员只能使用一支竿垂钓,钓线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30米。 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竿一套, 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
3, 限用无倒刺钩,鱼钩不得超过2枚。
4, 必须使用立漂垂钓,严禁双浮漂钓法,漂长不超过0.50米。
5, 使用的钓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鱼饵。禁止使用果冻饵、拉拉糊、粘颗粒及同类型的刮饵形式。禁止使用虫饵、活饵。比赛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
6, 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
7, 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8,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9, 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10, 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小鲫鱼只计量鲫鱼为有效鱼,混合鱼项目为除鲢鳙和杂鱼之外所有放养鱼均为有效鱼。成绩经有效确认后,不得再更改。
11,比赛按规定时间,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12, 比赛中严禁喧哗,在钓位上禁止使用通信工具,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
13, 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不得故意造成鱼获死伤。死鱼无效。
14,运动员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
15,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如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16,然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垂钓,着装整齐,不随意吐痰,乱扔杂物,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对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四、判罚条列:
对违规运动员按下列条款判罚,同一场次第二次违规时取消该场比赛成绩,有意作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者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违规者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2,运动员钓具不符合规定,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3,非比赛时间有意使线组入水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4,钓饵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及本场比赛要求或在赛中串饵者可处以罚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理。5,以不正当的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者取消当场比赛资格。6,未经批准私自离开钓位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7,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立即捡起入护,否则该鱼获无效,同时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该鱼获拿出外,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8,比赛结束后,未计量私自放鱼者取消比赛资格,并可追加处罚。9,不随区统一入场或换位者,罚加下场名次分3分。10,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大声喧哗,将废弃饵料等垃圾乱丢乱扔,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11,故意伤害鱼类,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故意锚鱼,挂鱼直接取消比赛资格。12,运动员的钓点不符合比赛规则,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13,故意越位抄鱼或遛鱼影响他人垂钓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14,运动员不互相尊重;同裁判员或赛会组织人员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15,运动员其它违反比赛规则行为,可予以口头警告至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的处罚。
成绩计算办法:手竿钓鲫鱼比赛只计算鲫鱼成绩,以鱼获尾数取赛区内名次,混合鱼以有效渔获重量计分。在比赛中,未有鱼获者以所有赛区中的最大参赛人数为其得分,弃权者不计算比赛成绩。成绩名次以个人4场比赛的名次分之和(总分)确定,总分优(少)者居前,若总分相同则先以单场最好成绩优劣排序,后以鲫鱼总尾数,再以混养鱼总重量依次区别先后排名,以上成绩计算办法仍不能确定名次时,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十四、简章内容由主办方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青岛市钓鱼协会永春分会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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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祝比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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