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新疆2013年等级运动员钓鱼比赛”及新疆老年钓鱼比赛
一、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钓鱼协会
二、承办单位
新疆建设兵团十二师五一农场芦苇花田度假村
自治区钓鱼协会垂钓基地
三、协办单位
四、竞赛日期
2013年10月12日
五、竞赛地点
新疆建设兵团十二师五一农场芦苇花田度假村
自治区钓鱼协会垂钓基地
六、参赛单位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及所属地级市的各等级钓鱼选手参加比赛。
七、比赛项目
1、手竿钓对象鱼(鲫鱼)尾数赛
2、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共进行四场比赛,每场比赛90分钟,每队每名运动员将参加二场对象鱼、二场混合鱼的比赛。
(二)比赛分别在8个赛区循环进行。二个项目共计8个赛区,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重新抽定钓位号或比赛顺序,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
(三)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组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四)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以鲫鱼尾数为成绩依据;手竿钓混合鱼比赛以除鲢、鳙鱼外的养殖鱼鱼种的总重量为成绩依据;
(五)在每项比赛中,每个运动员的各场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该比赛项目总成绩分。总成绩分少者领先,以此排定个人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时,第一副本分为单场分;第二副本分为鲫鱼总尾数或混合鱼总重量;如果全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六)个人二项总成绩名次以每名运动员的各项总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个人二项总成绩分来排定,二项总成绩分少者领先。如总成绩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个人单项总成绩分,第二副本分为个人单场成绩分,决定名次。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二项总成绩名次,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二)老年运动员不足15人,不单独记取名次;超过15人,则录取个人2项总成绩前3名,给予证书和奖金.
老年组团体不足5队,则不取团体名次;超过5个队则录取团体第一名,团体超过9支队以上取1--3名,给予奖杯和证书(均设荣誉奖,不设物质奖)。
(三)奖金根据报名人数核准, 最终物质奖励方案在赛前公布。
十、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办法
各钓鱼俱乐部成人组参赛运动员可在以下渔具行报名:
1、天山渔具行、狼王渔具行、四海渔具行、飞鱼渔具行、小宝渔具行、名人渔具行、南门天山渔具行等报名。
2、凡自治区钓鱼运动协会2011年注册团体等级运动员。老年运动员:女性50周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以身份证为准)者,参加团体,个人比赛。4、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70岁的,不接受报名。
报名方法可直接用电话将参赛名单上报钓协办公室。
电话: 0991—6683180
联系人: 李瑜:13139655068
3、报名从发文起始时间至10月10日19:30(北京时间)截止,报名以交纳报名费后为准。
(二)报到方法
1、报到时间:2013年10月11日12:00---18:00时(北京时间)。比赛现场不接收报名和报到。
2、报到地点:新疆体育中心五环酒店
3、竞赛时间:2013年10月12日8:30—19:00
十一、费用说明
(一)参赛队往返旅费自理,竞赛期间食宿自理;
(二)参赛队需每队每人交纳200元参赛费;
(三)组委会免费提供竞赛日午餐及饮用水;
(四)未办理《国家级钓鱼赛事运动员积分信息卡》的参赛运动员,须在报到时办理后方能参赛,每卡缴费100元。
十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记分裁判及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自治区钓鱼运动协会选派。
十三、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四、比赛规则
1、比赛场地于赛前按规定时间封闭。
2、运动队自行确定运动员的比赛项目顺序和参赛项目。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参赛项目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3、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期间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4、饵料自备,严禁使用用虫饵、活饵、拟饵,禁用拉拉糊、果冻、麻团以及有毒有害饵料及添加剂,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
5、参赛钓具按规定执行,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6、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
7、比赛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他产生浮力的装置。
8、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本场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9、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项目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5cm);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10、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1、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对象鱼比赛有效鱼为鲫鱼,混合鱼比赛有效鱼为除鲢、鳙鱼外的养殖鱼鱼种。
12、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3、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4、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十五、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十六、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钓鱼运动协会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运动员, 度假村, 直辖市, 维吾尔, 自治区
本主题由 龙江渔翁 于 2013-10-7 15:37 设置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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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预祝比赛成功
好图好景,谢谢分享
预祝赛事圆满成功,期侍赛事精彩分享!
已经好多年没有参加这样的赛事了,咱也是有等级证书哦,还是预祝比赛成功.
精心,细致,周到的比赛,祝比赛圆满成功!
“大鲫大鲤”!!!有加分没?谢谢
钓鱼时间不长,才中毒。可我知道咱新疆钓鱼人很多。常在钓鱼之家网找新疆钓友的帖子,希望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钓技。可是不多。真心希望咱新疆的钓鱼人能多发帖子、多发好帖,相互交流,共同渔乐。
Merry Christm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