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岳阳市反电鱼志愿者协会仅一周的工作日志:(原文转载)“岳阳市反电鱼志愿者协会工作日志:(2018-12-5至12-12)2018-12-8,22.30汨罗江水域。 钓友在下午看到一台车拖着一条带胡须电鱼装置的车运往汨罗江,汨罗志愿者晚上沿堤巡查2个多小时,没有发现电鱼船。2018-12-9;13.30六门闸上游运河,钓友13.30分举报有1船2人电打鱼,14点20分君山渔政赶到现场,由于没有船下水捉拿,只能在岸上盯控,到16点捉到。在寒风中盯控2个多小时,君山渔政辛苦了。2018-12-10;21.30至02.30在21.30分先接到多个钓友举报,在擂鼓台水域有6条以上的电鱼船用胡须方式电打鱼,我们增援志愿者兵分两路,一路协助渔政上快艇,一路开车接替钓友继续盯控,但由于钓友在举报前用了闪光灯等,岸巡志愿者在接到举报30分钟内赶到时电鱼船已经躲了,渔政船到时没有找到电鱼船。志愿者收工刚回家,在0点30分又接到举报,在洞庭湖七里山铁路桥下有2条胡须电鱼船,大家又聚集渔政码头上快艇巡查,又没有找到,巡查中发现在城陵矶桂花园下水域有一个背包,靠岸捉他,也被他利用熟悉地形,着装可以趟水等优势逃跑了。今天发现几起电打鱼,一起都没有捉到,我们协会写文一篇:正确的举报方式。了解详情请关注:岳阳市反电鱼志愿者协会公众号。2018-12-11:在2018年10月9号,我们协会实名投诉岳阳县畜牧局渔政站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不力,今天岳阳县纪委监察室进行了结案回复纪委表示:畜牧局渔政站有6名定编,其中有4位女性,管理面积大,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不力是事实,但并非主观问题,有客观原因。杨波代表我们协会提出要求:虽有客观原因,但要设法解决,必须要做的是,在我们发现问题举报后,必须要有人赶到现场处理问题。2018-12-11,20.10,钓友举报有3台背包在电打鱼。君山渔政出动,没有捉到,他们趟水逃跑了。2018-12-11;20.45钓友举报在岳阳楼下面水域有船电打鱼,钓友举报并全程盯控,不让其脱离视线,岳阳县渔政城陵矶站出警捉到,电鱼船2条举报的钓友如果能让非法捕捞不脱离视线,捉到的成功率是很高的。 岳阳市反电鱼志愿者协会2018-12-12”
2018年12月13日,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也接到志愿者举报,最近洞庭湖岳阳县水域电鱼十分猖獗。我们接到举报后,立即出发。
上午我们在志愿者反映经常有电鱼船出没的扁山、月山、飘尾、太平咀、煤炭湾、燕子洲、唐家等水域进行巡护,没有发现电鱼船只。
而且遇到渔民,我们还主动向他们发放保护生态环境宣传资料。
向他们宣传生态保护在重要意义,电鱼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渔民自己的道理,让他们杜绝电鱼,从自己做起。
今天我们共向渔民发放宣传资料30余份。
一直忙到午饭时分,我们正在趸船上吃午饭的时候,何会长的手机再次响起:原来是志愿者在燕子洲水域又发现了几条电鱼船只在电鱼。何会长二话没说:走,准备出发,燕子洲又有电鱼船在电鱼。
并且立即报告岳阳县鹿角渔政站,渔政人员快速反应,仅10分钟赶到和我们一起出警。
到达燕子洲通往新墙河的壕沟内,就发现几条电鱼船在作业,但是由于这里水浅,快艇过不去,我们只好硬着头皮用竹杆撑过去。
其它船只发现我们,马上逃之夭夭,就这一条船的两口子,电鱼已经入了迷,渔政船只到了面前才发现。
渔政将船只、电鱼人、电鱼设备扣押。
但这里水位实在是太浅,不便把船只带走。
加上他们并不是渔民,而是鹿角镇的村民,靠吃低保维持生活的,也是受村里人影响第一次来电鱼。
认识态度比较好。
并愿意接受教育与处罚。
渔政人员看到是初犯,而认识态度好。
最后征得我们同意,以教育为主。
电鱼工具,由电鱼人自己当场进行销毁。
所电鱼获全部放生。 一尾不留。
最后,何会长还给他们宣传电鱼的危害,劝导他们远离电鱼,生态环保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
他们也保证今后再也不做非法捕鱼,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了。
编后语:电鱼,也被业内人士称为“绝户捕捞”,指通过电网或其它渔具设备,加以高达上千伏的电压,电死鱼类动物,将其打捞上岸。其行为无论是对鱼、还是其他水体动物、水体循环以及生态环境,都会产生严重破坏。电鱼不仅仅会造成许多珍贵鱼种的数量减少,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最后对鱼类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同时,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窒息死亡,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电鱼行为逐步升级,对渔业资源是一种严重的破坏,渔业资源的大量减少与匮乏,给靠鱼来维持生命的江豚无疑也是一个危险信号,电鱼甚至对江豚的生命也会带来直接威胁,江豚一旦被碰到电鱼网不死也是身残,不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近年来政府和我们民间组织虽然加大了巡查和打击力度,但都是治标不治本,其主要原因:
一是利益驱使。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因为市场需求大,电鱼成本低是获取鱼获最方便快捷的手段,迫使电鱼人铤而走险。
二是法律不严。虽然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没有具体的量刑标准。
三是打击力度不够。由于法律不严谨,给执法带来难度,电鱼应该没有情节轻与重的关系,鱼获多与少的问题,凡是电鱼就应该得到严惩。但现如今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下空间差距较大,处罚力度与渔获量挂勾也不科学,其一部分电死电伤的鱼并没有捕捞上来;其二非法捕捞的渔民在被捉到证据之前,有充分的时间抛弃绝大部分鱼获;
其三也给个别牟利者创造了空间,容易滋生腐败。交通管理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如果像原来闯红灯仅罚10元了事,那不管有多少交警,也不可能使交通秩序维持到现在的水平。当前《渔业法》的处罚力度确实已严重影响到湖区捕捞秩序的恢复和重建,亟需调整改革。
其四我们的职能部门也有“民不告官不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管理嫌疑,为什么我们志愿者出去就能发现电鱼行为,而职能部门就看不到?实际只要职能部门真正的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在码头、鱼获交易市场看看,电鱼船只和电鱼设备是随处可见的。
像这样的鱼获,显然就是电鱼所获,为什么不能查一查,管一管。
因此我们建议:
1、各级政府应该多关心渔民,最大限度的让渔民重返陆地生活。
2、要加强宣传教育,使渔民家喻户晓知道电鱼的危害,从而远离电鱼,杜绝电鱼。
3、加大电鱼成本。只要抓到电鱼人,就罚他个倾家荡产,船只扣押不得返还、电鱼设备当场销毁,并进行生态修复,根据鱼获加倍赔偿鱼苗放生。
4、杜绝电鱼从源头入手,工商应该严厉打击电鱼器具生产与销售,杜绝电鱼器具流入市场。
5、进一步完善法律,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谁电鱼谁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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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利益大于惩罚结果!所以屡禁不止,如果抓到就坐牢,判个一两年,看谁还去搞,现在抓住了要不教育,要不罚款!镇压不住。
电鱼船抓到后现场切割!
我们大中国太不把电鱼的当回事了,要是有搞环保那么认真就好了。
抓罚款,放!如此循环。它们巴不得天天有很多人去电鱼
在湖北电鱼的和当官的是一个鼻孔出气,借机敛财人人皆知。罚的钱都进渔政部门的口袋里面了,官字两个口!
难道只湖北吗?
老乡,开门查水表
找河长
电鱼死全家!真的很灵的,我都看见好几个电鱼的都死了!
我们那边差不多要罚2W,人还要拘留所关一个星期,人人可以举报,抓到了奖励三千,这个政策一出台,就没人敢电鱼了
主要是犯罪成本太低
我觉得很可笑,图中鱼明明死了,还往河里倒,睁着眼睛说瞎话这是放生,我想问不污染环境吗? 这就是所谓的渔政部门的教育吗? 欺负老实人罢了,做个样子拍拍照,然后向上级汇报立功,真的恶心!
必须顶
就是全国打击力度不够
说的太对了,用最小的代价谋取最大的利益,犯罪成本低,回报率高,即使被抓仍有侥幸心理,通过教育罚款这样挠痒痒式的处理方式,治标不治本,唯有立法定刑。
你怎么知道鱼死了,我看你就是电工的同党,还在钓鱼人里冒泡,一人一口可以把你淹死
主要是那些人不作为啊!
写得非常好!
没电鱼的了……某些人就没收入了:看过一个故事很好:没有魔谁还信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