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你们好!
陕西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负责人注意了!
2016年11月28日——今天,我县(中共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横山广播电视局打着横山人民政府的旗号入室上房抢劫县城周边村庄的机点盒和卫星锅,使得公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间接经济高达千万元以上,其中不包括彩民和超股着的损失!
国务院令第129号执行起1993年——2002止,横山广电局既然在事隔14年的今天旧事重提,进村抢掠,致使公民群众的财产与不故!为的尽是发展有线电视入户收取一千多的有线电视费!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我们是祖国的公民,我们享有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强迫在封建社会可行,但在当今社会是行不通的。你们以略强的军阀形象来迫害人民迟早会灭亡的!别以为不懂法的老百姓都好欺负……你们想错了,别忘了魏征同志的那句话……
今天见着这个平台对16亿同包们喊冤,实属无奈!为了祖国繁荣昌盛,早铲腐败,共创和谐,请省,中央领导近快做出回应。也请看到此文的姐妹们转发,保不准那天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得谁谁够呛!!!求转发
分享到
0个赞
这是发鱼获的地方呀
这里人少